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南昌市消保委发布“2020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案例主要集中于旅游、网购、电器、加装、视频等重点领域,涉及消费充值、产品质量、服务三包等多个方面。
旅游遇疫情 相互理解是关键
2020年4月26日接消费者周女士投诉,称其2019年12月16日报名参加某旅行社18600元国际旅游项目。2020年4月20日旅行社告知行程取消,退费时要扣除相关的费用。周女士不同意旅行社的退费做法,经几次协商不成。周女士请求消保委帮助。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该旅行社了解相关情况,旅行社表示消费者周女士报的是国际旅游行程,因受疫情影响,导致该旅程无法出行,前期该社已为消费者周女士支付了部分国际机票和酒店住宿的费用,由于无法出行,需要扣除实际产生的费用,再退还消费者周女士旅游余款。为此,工作人员组织双方现场调解,并为消费者周女士讲解退费的相关法律法规,双方达成一致。旅行社扣除已经产生的3720元,退回消费者周女士14880元。
孕产需养护 妈妈添烦心
2020年10月5日接到消费者肖女士投诉,称其在南昌某孕产养护中心办理了产后修复的套餐,金额为4999元,约定无效可退款。消费者肖女士到店接受3次产后修复服务,发现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而且修复后身体疼痛感加重,不适合继续参加产后康复,便及时联系经营者终止套餐服务。之后在退款金额上争执不休,请求消保委协调退款。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该店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消费者肖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经营者认为自身履行了合约,为消费者肖女士提供了服务,是消费者个人身体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对于扣款金额上争议较大。经消保委工作人员组织调解,经营者按套餐中实际使用次数扣除相应的护理费用,退回消费者肖女士剩余的套餐费用4000元,双方合同终止。
网购藏猫腻 正品是前提
2020年5月8日接消费者王先生投诉,称其2020年5月5日南昌某电商平台下单购买了真石漆(外墙涂料),价格3000元。消费者王先生反映收到货后发现提供的商品无产品标识,没有厂名厂址和联系电话,怀疑买到三无产品。消费者王先生立即联系电商平台上的经营者,经营者一直拖延不处理。消费者王先生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来到消保委要求协调退货和赔偿。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与某电商平台取得联系,核实消费者王先生购物订单情况,并将消费者王先生提供的产品照片、诉求发给电商平台客服中心,要求电商平台切实承担平台责任,督促经营者给消费者王先生办理退货并作补偿。经调解,经营者承认自己的错误行为,退还3000元货款并补偿500元,双方达成和解。
电器不三包 消保委来帮忙
2020年8月2日接到消费者杨先生投诉,称其于6月28日在某知名电器超市购买了一台价值3180元净水器,7月1日使用时发现该台净水器存在一通电就往外排水的故障,两次售后上门维修均未排除故障,待第三次拨打售后电话,就石沉大海,故拨打消保委电话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上门进行调查取证。经了解,该经营者营业执照齐全,主体资格合法。经营者解释当时在外出差,因此把这个事给忘了。针对这种情况,工作人员向其讲解相关法律和三包规定之后,经营者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向消费者杨先生道歉,并一次性退还消费者购货全款3180元。
定金难退还 消委来释法
2020年4月1日接消费者廖女士投诉,称和妹妹前往南昌江铃西二路某地产开发楼盘看房,姐妹两人各向开发商缴纳了2万元定金。但因廖女士征信问题无法申请商贷,现有经济条件无法支持购买房屋,需退还定金。多次与开发商协调,开发商不同意退回定金。望消保委协调退还。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消费者廖女士了解基本情况,廖女士认为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没有向其告知重要细节导致其无法履行合同,应当退还定金。4月1日,工作人员前往售楼处找到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售楼部负责人认为自己并无过错,定金不予退还,但承认在支付定金时未曾将征信问题可能影响商贷这一情况向廖女士说清。经工作人员多次协调,开发商同意将该笔定金冲抵到其妹妹的购房款中。17天后消费者廖女士再次反映定金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工作人员再次与开发商进行交涉,开发商表示已按照协商意见将该笔定金冲抵廖女士妹妹的购房款中并出示了相关收据。
家装不完工 消保委助维权
2020年9月20日接到消费者王先生投诉,称其2020年3月向某家居装修公司订购了精装修服务,价格约28万元,装修时间为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在装修过程中,消费者王先生发现经营者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效果图和设计图施工。在消费者王先生向经营者提出异议返工后,经营者开始怠慢施工,拖工至2020年8月后期仍未有完工迹象,并且2020年9月初再次停工。眼看装修工程距约定时间相差甚远,消费者王先生多次与经营者协商,但经营者均不予理会。消费者王先生向消保委求助维权。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取证,经协调消费者王先生和经营者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于2020年10月30日前完工。但在此期间,消费者王先生发现经营者抽走了三分一的装修人员,每次都只有1个工作人员在现场干活,导致装修进度未如预期。消费者王先生担心经营者无法兑现承诺,于是再次向消保委反映此情况。工作人员二次介入调查装修工程的进度情况,并于10月22日下午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调解。经调解,双方再次签订协议:装修于2020年12月1日前完工,家装公司向消费者赔偿17000元的违约金。
理发强制消费 消保委来维权
2020年11月3日接到消费者丁女士投诉,称其前往南昌瑶湖某理发店进行发型修剪,经营者在没有征得消费者丁女士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把烫发用品涂抹在其头上,消费者丁女士发现后告知经营者不同意烫发,但经营者说烫发用品已经使用,不得退费并强行收取消费者烫发费用500元。事后消费者丁女士向消保委投诉该经营者强制消费的经营行为。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丁女士投诉的情况于2020年11月4日对经营者进行了调查取证。经核查,消费者丁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该经营者的行为属于私设强制消费的行为。工作人员立即向经营者详细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严禁强制消费的相关规定,指出其违规行为,经营者表示以后做项目将会事先做好和消费者的沟通,不会再出现此类情况。经工作人员调解,经营者退还消费者丁女士400元烫发费用。
粉中有铁丝 投诉获赔偿
2020年11月15日接到消费者姚女士投诉,称其11月14日21时通过某外卖平台在南昌某螺蛳粉店点了一份螺蛳粉,在吃螺蛳粉的过程中发现碗中有清洁球丝,消费者联系经营者要求赔偿,经营者表示只能办理退款。消费者对此不认可,便向消保委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取证,消费者姚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营者也承认了这一事实,但只同意退款后给予100元赔偿,消费者姚女士表示不同意。工作人员向经营者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最终经工作人员调解,经营者同意退回消费者姚女士购买螺蛳粉的费用,再赔偿消费者姚女士300元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汽修店欺诈消费 消保委把权维
2020年11月21日接到消费者刘先生投诉,称其11月19日在南昌某汽修店进行汽车保养,经营者以年终搞活动充二送一的活动诱导消费者刘先生进行充值。当晚又致电以某某零件有问题,不换有安全问题的方式诱导消费者刘先生将车辆由保养改成维修,但未说明维修费用。11月20日上午消费者刘先生到店得知维修费比其它汽修店偏高,而且自己充值的费用属于保养类优惠,维修汽车不能使用,通过几次协商,经营者都以已经换好为理由拒绝协调。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该店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消费者刘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经营者没有充分告知消费者活动的详细信息,店内宣传广告也未说明充值金额的使用方式。经工作人员调解,经营者同意车辆维修费用从消费者刘先生充值的金额中扣除,并在总价的基础上优惠500元。
门窗质量起纠纷 耐心调解挽损失
2020年11月20日接到消费者涂先生投诉,称其2020年8月在江西某门窗公司订购了一批窗户,经营者提供的样品是1.4毫米的氟碳钛金壁厚产品,但是实际交付是1.2毫米厚的氟碳钛金壁厚产品。消费者找经营者协商,经营者对氟碳钛金给出的解释是产品名称,不属于工艺,商家说样品不算,一切以消费者涂先生家尺寸和订单为准。消费者对此不认可,希望消保委协调退款。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取证。经营者称,消费者涂先生选中了一款标示“氟碳钛金”的款式。“氟碳钛金”是厂家标明的,经营者认为是铝合金的一个名称。公司提供的样品是1.4毫米壁厚,到消费者涂先生家量尺寸后公司给出的订单明确写的是1.2毫米壁厚,消费者涂先生也签字确认。经工作人员调查,合同写明了1.2毫米壁厚,由此认为双方鉴定和定订制的铝合金壁厚是1.2毫米。但“氟碳钛金”是一种生产工艺,不是商品名称,作为经营者应当知道所提供的商品标签标识所标示的意思,不应该以生产厂家标识错误,而推脱自身的责任。通过对比样品和消费者涂先生家中实物,经营者所销售的铝合金门窗显然不是“氟碳钛金”工艺产品,经营者存在混淆视听的行为。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在实际货款的基础上再退还5000元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