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海关网站发布津武清关检罚字〔2021〕0001号处罚决定书,涉及北京丽思印刷科技有限公司擅自销售、使用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案。
津武清关检罚字〔2021〕0001号处罚决定书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北京丽思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 91110105MAO1BWRL9F | 张一萍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津武清关检罚字〔2021〕0001号 | 擅自销售未经检验进口货物 | 2021年4月2日,当事人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折页机2台,报关单号020220211000063037号,申报成交方式CIF,申报总价为人民币340000元。该两台折页机于2021年4月2日向海关报检,检验检疫申请号为121000001945574。2021年4月14日,经海关检查发现,该批货物未经海关检验,已擅自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擅自销售、使用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 罚款 | 罚款 | 2.4 | 无 | 2021/5/14 | 天津武清海关 | 11100000700408744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