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3起行政处罚案件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1-06-29 17:44:53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陕西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3起行政处罚案件,涉及宝鸡市陈仓区李家崖鑫惠源优选食品商行经营无食品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宝鸡市陈仓区虢镇任永胜蔬菜批发中心经营不合格豇豆案、宝鸡陕特优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擀面皮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违法依据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结案日期

1

宝陈市监行罚字〔2021〕11号

宝鸡市陈仓区李家崖鑫惠源优选食品商行经营无食品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宝鸡市陈仓区李家崖鑫惠源优选食品商行

任俊瑞

经营无食品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1、没收当事人经营的无标签预包装食品(莲子)30袋;

2、罚款8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动履行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8日

2

宝陈市监行罚字〔2021〕12号

宝鸡市陈仓区虢镇任永胜蔬菜批发中心经营不合格豇豆案

宝鸡市陈仓区虢镇任永胜蔬菜批发中心

任永胜

经营不合格豇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1、没收违法所得32元;

2、罚款3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动履行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0日

3

宝陈市监行罚字〔2021〕13号

宝鸡陕特优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擀面皮案

宝鸡陕特优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马 良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擀面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688.86元;

2、罚款3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动履行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0日


(责任编辑: 八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