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公布12家拟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1-09-07 09:55:39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6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青市监罚送告〔2021〕01001号)。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青市监罚送告〔2021〕01001号

青岛张氏本家餐饮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

本局于2021年9月2日依法对你单位(企业名单附后)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如下: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青岛张氏本家餐饮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企业名单附后)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本局已调查终结。经查,青岛张氏本家餐饮有限公司等12家未按规定提交2018年度和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执法人员对上述公司的登记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上述公司未在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且无法与上述公司取得联系。执法人员对上述公司纳税申报情况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了取证,上述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执法人员取证日截止,未向青岛市税务局依法纳税申报;亦未向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缴纳社会保险。

上述事实有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税务局和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提供的相关材料予以证明。上述材料证明上述12家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结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裁量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拟吊销上述12家公司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 申辩权, 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黄灯永,联系电话:0532- 83095518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123号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6日

                                                        12家拟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或住所
1青岛张氏本家餐饮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南区东海中路11号甲海情大酒店一楼
2青岛金航线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南区东海中路6号3号楼1单元202户
3青岛仟博豪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35号太平洋中心1号楼2B
4青岛韩方闻庆科贸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北区上清路20号
5青岛部惺恒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北区上清路20号1号楼303-1户
6青岛部惺恒达有机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市市北区上清路20号1号楼303-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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