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贵州省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十七期)。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第十七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企业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黔南)市监质罚〔2021〕12号 | 都匀经济开发区刘启招摩托车行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电动三轮车案 | 都匀经济开发区刘启招摩托车行 | 91522720MA6HLUN14M | 刘啟招 | 2020年4月都匀经济开发区刘启招摩托车行向广先海销售了一辆冒用徐州和信电动车有限公司厂名、厂址的“美杰豹”电动三轮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规定。 | 种类: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 自动履行 2021年9月23日 |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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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市监食罚〔2021〕10号 | 三都水族自治县高平凤凰实验学校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三都水族自治县高平凤凰实验学校 | 52522732MJT1355055 | 龙华 | 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6月22日期间,三都水族自治县高平凤凰实验学校经营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野山椒凤爪(熟肉制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 种类: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自动履行 2021年9月24日 |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9日 |
黔南市监食罚(2021)14号 | 贵州昌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贵州昌哥食品有限公司 | 91522730314228374Q | 解厚昌 | 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间,贵州昌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菌落总数项目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洋芋淀粉(生产日期:2021-04-07,规格型号:120克/袋,生产企业:贵州昌哥食品有限公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 种类: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自动履行 2021年9月25日 |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