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瑶海区爱华日用品批发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网站
2021-12-07 15:55:24

合肥瑶海区爱华日用品批发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方处字〔2021〕15号

当事人:合肥瑶海区爱华日用品批发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0108600133629

主要违法事实:合肥瑶海区爱华日用品批发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侵权的“六神”商标花露水55瓶:180ml六神花露水(产品批号:20230305ANADH)29瓶,195ml六神花露水(产品批号:202406030JAPS)26瓶;2、罚款人民币2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主动履行。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12月6日

(责任编辑: 八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