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对25家单位的行政处罚信息。其中涉及博兴县兴福镇雪迪制冷设备厂擅自出厂、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救济渠道 | 备注 |
(淄)市监支处字[2021]02007号 | 博兴县兴福镇雪迪制冷设备厂擅自出厂、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案 | 擅自出厂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 | 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 博兴县兴福镇雪迪制冷设备厂 | 孙高峰 | 罚款(50000.00)元整。 | 2021/06/16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