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对广州市索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花市监处字[2022]66号)。原文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花市监处字[2022]66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3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买卖认证证书; |
处罚依据: |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 广州市索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477565726XE 法定代表人:全雪梅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马溪村车城大道3号B栋 根据线索,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马溪村车城大道3号B栋的广州市索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授权江西小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网络销售平台销售S20A手机一事进行核查,经查明,当事人委托江西小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广州市索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S20A的手机进行售后服务,并将包括入网许可证编号等资料授权给江西小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因江西小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自己生产的手机上使用广州市索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S20A手机的品牌和资料在网络平台销售而被举报,据此,广州市索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出借认证证书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2021年10月13日,本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5月13日,给江西小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一份授权书,允许江西小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自己生产的手机上使用广州市索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S20A手机的品牌和资料,江西小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自己生产的手机上使用广州市索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S20A手机的品牌和资料在网络平台销售而被举报,当事人对出借认证证书的违法行为认定无异议。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提供的《授权书》;2、《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3、当事人提供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型式试验报告;4、《调查笔录》;5、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件。当事人对所有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没有异议。本局于2022年1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出借认证证书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为一年内第一次同一类型违法,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结合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指定的银行网点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三)项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花都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区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区人民政府办理,建议您向花都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地址和电话如下:花都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94号,电话:020-86884147。 行政诉讼部门地址和电话如下: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电话:020-37890836。 |
违法行为类型: |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市索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011477565726XE |
法定代表人: | 全雪梅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29 |
公示截止期: | 2023-01-29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