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地道!电费降价后仍原价收费 天津一物业公司退费11多万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2-02-11 16:50:01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天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推迟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当事人实施经济制裁(退费) 113283.74元。

经核查,该公司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一直以1.2元/度的价格向商户收取电费,未将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在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期间未执行7次降价政策;在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电费未按照95%收取;2021年9月,未及时执行津发改价综〔2021〕240号文件规定。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四)项所列的“推迟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2021年11月1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公司询问调查并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该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在经营地点公示了退费通知和33家商户退费明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多收价款113283.74元全部退还。(来源:滨海新区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 陆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