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慈怀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被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2-02-18 16:06:0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慈怀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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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浦处〔2022〕152021001989号)显示,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之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已受过行政处罚,本次案发后能及时整改,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仅五天,违法广告在自有微信公众号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之规定,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罚款1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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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