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2-03-07 16:24:10

装修公司与业主互不信任工程停滞 消协调解纠纷得以解决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21日,消费者高先生到赤峰市消协投诉北京某装饰公司赤峰分公司。高先生于2020年7月与该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为2020年10月25日,竣工验收合格后,高先生需向装饰公司结清尾款7400元。装修接近尾声时,高先生发现有几处地方不满意,言语中透露出要扣部分尾款的意思,装饰公司见此情况随即叫停工程。在双方互不信任的情况下,导致施工停滞。高先生眼看约定竣工时限已超,施工还是无法进行,到消协寻求帮助解决,希望可以尽快交工。

调解结果

赤峰市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营者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不予否认,但认为消费者是在故意找茬,即使如期完工,消费者也不会将尾款全部付清,眼看后期工程款无法拿到,还会倒赔人工费用,因此停止施工。消费者认为自己说要扣款,不过是说说而已,目的是得到装修公司在工程质量方面的重视。经过市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装修公司认识到应当履行契约,同意继续施工,并且约定了在2021年1月4日前完工。实际工程于2021年1月8日完工,由于竣工时间超过约定时间,装修公司赔偿消费者3700元。

点评

本案无论装修公司有再多“苦水”,违背契约精神,擅自停止施工的行为都是不理智且不明智的。近年来,装修行业水分多已成为公认现象,业主为了不花冤枉钱拼命压价,而某些装修公司为了完成业绩给出各种让利,各种优惠,各种承诺,以致于施工开始后工程质量、工程用料往往会“缩水”,由于装修具有隐蔽性,往往决定装修质量的是看不见的水电、防水、批荡、灰底、卯榫等隐蔽工程,正因如此,业主会对于装修有强烈的不信任感。而某些装修公司和分包师傅也在竞争和利益的驱使下,出现偷工减料的现象,这就更加剧了装修公司与业主的矛盾。在此,赤峰市消费者协会呼吁经营者重合同,守信用,弘扬“契约精神”,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树立企业良好信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购二手水泡车退车遭拒 消协调解得退款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5日,消费者宋先生在某二手车行购买了一车辆价格为43500元的二手汽车,车辆转让协议书中明确备注“保非火烧非水泡非大事故”。而消费者在去给该车辆做保养时被告知该车辆为水泡车,随后消费者请第三方对该车辆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车辆涉水到座椅下,该车为涉水车。消费者据此与车行进行协商,要求退车,但遭到车行拒绝。8月12日,消费者找到市消协寻求帮助。

调解结果

赤峰市消协接到投诉后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发现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并能够提供较为充分的证据。消协认为二手车行的行为明显违背了诚信原则,依据《消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根据消费者的诉求,由该车行退还消费者购车款以及保养和检测费用共计44500元。

点评

由于二手商品的责任确定较为复杂,一直以来都是消费维权的难点,加之交易市场的不规范,私下交易行为较多,给消费者的正常维权造成一定的困扰。但使本案件得到有效解决的关键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消费者在选购二手车时选择的是一家较为正规的二手车辆交易市场内的车行,而非与车主的私下交易,有转让协议、有发票,为维权提供了基础凭证;二是在车辆转让协议书中明确了该车辆“保非火烧非水泡非大事故”,保留了重要的书面承诺,让维权条件更加充分;三是发现和检测及时。该消费者购买后就对车辆进行了保养,保养过程中发现是水泡车后就通过第三方进行了检测并得到了明确的检测结果,这是维权的关键证据。

相较之下,消协认为商家的行为十分不明智:明知该车辆为涉水车辆还向消费者隐瞒真实信息,明显违背诚信原则;在被发现后,对消费者提出退车的正当要求进行了拒绝,没有积极主动承担维权责任,也不利于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来源:赤峰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 陆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