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集团售假案反转 消费者获得10倍赔偿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2-06-28 18:03:13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明泽)近日,有消费者向中国质量新闻网投诉在广东快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KK集团主体公司)旗下的品牌店KK馆买到假货,历经波折终获对方赔偿。

消费者邹某提供的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19民终2667号显示,他在2020年7月20日通过KK馆小程序购买20支Dior迪奥烈焰蓝金唇膏999#经典正红(哑光)3.5g/支,收款方为广东快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客公司)。

邹某购买的这些口红被送往“Dior”商标注册人克里斯蒂昂迪奥尔香料公司(PARFUMSCHRISTIANDIOR)的授权人LVMH集团亚太区进行检测,鉴定结果显示为赝品。


图片来源:消费者邹某

邹某要求快客公司退还货款、支付10倍赔偿并道歉。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过程中,驳回了邹某的全部诉讼请求。邹某上诉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他认为,2020年7月在KK馆软件注册成为会员,虽然当时KK馆在2020年5月已经升级为K+会员,但当月更新的《K+会员用户协议与隐私政策》与《K+会员用户注册协议》两份协议显示,经营者为快客公司。2020年7月20日,快客公司通过K+会员软件销售案涉商品,自己通过K+会员软件购买案涉商品并付款,与快客公司之间构成网络购物合同关系。

快客公司辩称,自2020年5月起,已将KK馆线上商城、KK馆微信小程序以及所有线上商城业务转让给了广东腾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客公司),K+会员软件由腾客自行经营,快客公司从未参与K+会员软件的运营,因此双方之间的网络买卖关系并不存在。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在快客公司与腾客公司承接过程中,小程序迁移记录为2020年8月11日由原开发者“广东快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转交新开发者“广东腾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由于2020年8月11日才完全迁移完毕,此次事件责任应由快客公司承担。故快客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邹某退还货款5180元,支付10倍赔偿51800元。据了解,邹某目前已获得赔偿。


判决书。图片来源:消费者邹某

(责任编辑: 陆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