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第82期)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2-07-15 17: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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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4日,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一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涉及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第82期)。

通告显示,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云岩区的1家经营企业。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贵州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坝路店经营的红花生米、线椒、小白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1.红花生米:购进日期:2021年11月10日,规格型号:/,抽检日期:2021年11月13日。抽检单位: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黄曲霉毒素 B₁。

2.线椒:购进日期:2021年11月8日,规格型号:/,抽检日期:2021年11月13日。抽检单位: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啶虫脒。

3.小白菜:购进日期:2021年11月8日,规格型号:/,抽检日期:2021年11月13日。抽检单位: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毒死蜱。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经营的红花生米、线椒、小白菜经抽检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有关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不罚〔2022〕20-2-03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鉴于当事人在案件发生后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据,当事人在此次事件后,积极整改,采取召回措施,且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该局本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 凌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