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举报投诉热点
2022年第三季度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受理消费者举报2603件,其中商品类举报1212件,服务类举报1391件。商品类举报前三位分别是:一般食品436件,主要涉及蛋及蛋制品和肉及肉制品等;其他商品304件;服装鞋帽34件。服务类举报排名前三位分别是:餐馆住宿服务411件;销售服务256件;物业服务112件。
举报的主要问题是:一是食品安全违法行为467件,主要涉及食品混有异物、腐败变质等;二是价格违法行为391件,主要涉及未明码标价等。
受理消费者投诉4964件,其中商品类投诉2385件,服务类投诉2579件。商品类投诉前三位分别是:一般食品856件,主要是其他食品、肉制品、方便食品等;交通工具298件,主要是汽车及汽车零配件、自行车及其零配件、摩托车、助力车等;服装鞋帽227件。服务类投诉前三位分别是:餐饮和住宿服务872件;销售服务447件;美容、美发、洗浴服务222件。
投诉的主要问题:一是合同类1705件,主要是利用预付费(卡)形式侵害消费者权益;二是售后服务类868件,主要是不履行国家规定的三包义务;三是食品安全类809件。
二、消费纠纷调解
7-9月份共计受理投诉185件,咨询88件,转办64件,调解33件,共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72万元。
三、典型维权案例
案例一:
2021年,赵女士在蜜桔儿童摄影为孩子购买了2700元的儿童摄影套餐,因疫情等原因未能完成摄影。现因个人原因不能到店完成拍摄了,赵女士认为蜜桔儿童摄影还没有为其进行服务,也没有给对方造成什么损失,所以要求蜜桔儿童摄影为其全额退款,但是商家不同意赵女士的要求,无奈之下,赵女士来到了市消保中心请求帮助。
接到赵女士的投诉后,市消保中心的工作人员立即电话联系了蜜桔儿童摄影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赵女士购买套餐时享受了优惠,实际支付的金额为2400元,没有完成拍摄是由于疫情原因,现在疫情状况缓解了,可随时为赵女士的孩子进行摄影,赵女士因个人原因不想继续拍摄,我们不能向赵女士全额退款。看着负责人的态度十分坚决,工作人员没有气馁更没有放弃,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该按照约定提供...”,没有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是不可抗拒力原因,理论上讲双方都没有过错,给孩子拍摄是家长想记录某一时刻孩子成长的阶段和历程,现在孩子要去父母所在地上幼儿园了,不能继续完成拍摄,退款也在情理之中,参照《民法典》第586、587条之规定,可以收取不超过20%的违约金,市消保中心的工作人员通过给双方做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消费者承担200元违约金,蜜桔儿童摄影退款2200元,矛盾化解了,纠纷解决了,赵女士很满意并表示感谢。
案例二:
乔女士6月30日为两个女儿在勇士拳馆报名参加了散打防身术培训班,共交费1500元,学习一个月。上了6-7节课因为大女儿学校有事暂时去不了,与拳馆沟通暂停一段时间再去上课,拳馆当时同意了,现在有时间去拳馆上课却被告知只有大女儿能上课,小女儿要想上课需要再交费,乔女士感觉莫名其妙,多次与拳馆负责人交涉,对方说你这个态度两个孩子都别来了,交钱再来。乔女士感到很窝火,课没上完自己交的钱咋就没了,与拳馆沟通无果,实在没办法找到市消保中心要个说法。
工作人员找到勇士拳馆的负责人,开始对方态度非常强硬,称我们拳馆是开门营业的,她们不来不是我们的过错,时间已经到一个月了,再想来就得交钱,不交钱不能来。看来拳馆负责人法律法规的意识很淡薄,工作人员讲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关于预付款的有关规定,顾名思义预付款是消费者提前支付的费用,每消费一笔从预付款中扣除一笔,没有消费的那部分钱还是属于消费者,经营者无权占有、挪用或者另作他用。至于有效期一个月的说法一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二是谁也没说这一个月是否能够间断,况且消费者事先跟拳馆也说明了不能来的原因和理由,谁都不容易,消费者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相互谅解,和气生财,在工作人员讲法规、摆事实以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下,拳馆负责人答应让乔女士的两个孩子继续上课,直到1500元消费终止,乔女士非常高兴,表示感谢。
案例三:
2022年6月23日,张女士为孩子报了一个叫魏了爱的手风琴培训班,并交了13440元培训费,尔后开始上课,当上了10节手风琴课、10节乐理课时,培训班变更了教学场地,新场地距离张女士家比较远,上课不方便,所以张女士不想让孩子继续上了,便要求经营者退费,但经营者要求在扣除已学课时学费的基础上再扣除1440元的学位费,张女士认为不合理,因为交学费时并未说明有学位费,现在冒出个学位费,坚决不同意交费,双方就退费问题分歧较大,请求消保中心调解。
市消保中心介入后,首先找商家了解情况,并明确告知在合同外另收取所谓的学位费是不合法的,依据《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条“----营利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提出退学要求的,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全部教育培训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五)擅自变更教育培训地址的。”的规定,经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魏了爱手风琴培训机构不收取学位费,已学课程按照手风琴课每节课200元、乐理课每节课80元的标准扣除学费,共扣除学费2800元,退回给张女士学费共计10640元。
(信息来源:消费者权益保护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