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2年3月1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时,对四川坤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规范》的行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7月11日,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未进行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四川坤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