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四川紫荆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党参(批号:210901)经监督抽验,结果二氧化硫残留量1149mg/kg(应不得过400mg/kg)不符合《四川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5年版标准规定;中药饮片白鲜皮(批号:210301)经监督抽验,结果性状项“部分未去除木心”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标准规定。
经查,上述两批产品违法所得共计205381.5元,货值金额205381.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四川紫荆花药业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05381.5元;3、处罚款305955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1133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