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委会发布2022年度福建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二)

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3-03-16 17:12:00

案例四:开发商虚假宣传售房 格式合同免责被处罚

【案情简介】

福州世茂嘉年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嘉年华公司”)在销售闽侯南通世茂璀璨滨江商品房项目时,通过微信公众号中向购房人宣传其销售的108㎡复式商品房(B1户型)、87㎡复式商品房(B2户型)有增加房间(即赠送面积)的内容,将与政府批准规划不符的空间宣传成赠送面积,误导客户处置占有与设计规划不符的空间和公共部位。同时,世茂嘉年华公司在售房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拟定,免除其可能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免责条款。

后经举报,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调查认为,世茂嘉年华公司对其销售的商品房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违约责任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世茂嘉年华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警告、罚款合计767000元。

【律师点评】

世茂嘉年华公司试图以格式合同约定来规避其虚假宣传的违约责任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而言,违反《民法典》的规定,应认定无效;从行政角度而言,该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开发商利用虚假宣传引诱消费者购房,又通过格式合同免除自己的违约责任,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有违诚信,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依法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案例五:平潭探索“先行垫付”旅游消费维权机制

【案情简介】

2022年多名省外游客来岚旅游时,向平潭综合实验区同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租用汽车并缴纳押金,然而当游客归还汽车时,该公司却以不同借口拖延退还押金。在游客退款要求无法实现后纷纷向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要求经营者返还押金。

【处理过程及结果】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组织经营者调解,但调解无果,经评估后认为几名游客符合在岚旅游消费“先行垫付、代位追偿”机制要求;可以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消委会向游客先行垫付押金后,再受游客委托向经营者追讨押金,并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政法工作部提供法律服务支持。本案最终经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组织诉前调解,三天后经营者全额支付了消委会的垫付款。

【律师点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租车押金系经营者保障游客如期归还汽车及支付租金的作用,旅客按约归还车辆,并支付了相应的租金,经营者应当退还押金,未及时退还的属于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

【典型意义】

“先行垫付、代位追偿”维权模式为异地消费维权难问题打开了一个新突破口。为旅游消费者搭建了简明快捷的维权通道。避免异地游客为解决消费权益纠纷而滞留旅游地,有效降低维权成本,从而降低对旅游地的负面影响。促进营商环境,树立旅游城市新品牌、新形象。

案例六:未成年文身有危害 维权保护须引导

【案例简介】

福建省福鼎市一个13岁未成年女孩在福鼎市针刺柒纹身工作室(个体工商户)进行文身,家长得知后向福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要求经营者赔偿清洗文身痕迹的相关费用和该未成年人手臂皮肤损伤修复费用。

【处理过程及结果】

福鼎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经过调查发现,福鼎市针刺柒纹身工作室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工作人员对经营者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宣导,经营者最终同意支付1800元作为文身清洗费,并承诺今后不再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律师点评】

首先,本案中福鼎市针刺柒纹身工作室为一个13岁未成年人文身已经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其次,经营者为13岁未成年人实施文身已经构成侵权,其父母当然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赔偿消除该女孩手臂文身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典型意义】

本案中,女孩父母、就读中学、地方消费者协会齐肩并进,联合行动维护少年女孩的合法权益,帮助未成年人充分认识到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对提供文身经营者进行了教育批评,及时改正了违规行为。联手共同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王海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