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根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规定,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对网络交易经营者开展集中促销活动作如下提示: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平台经营者要落实各项审查核验义务,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规则”。
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和服务,对促销活动中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进行检查监控,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
二、严格规范促销行为
加强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
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三、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得通过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等开展促销。
不得实施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得存在“虚拟中奖”“内定中奖”等虚假促销行为。
四、禁止发布违法广告
加大广告审核力度,不得借重大活动进行商业营销炒作。
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低俗广告,不得发布未经审查批准的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广告。
加强对直播促销行为的管理力度,避免假人气、假优惠、假商品等直播乱象。
五、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对假冒伪劣商品及其经营者及时采取禁限措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禁止销售禁限售商品,及时下架涉军、“专供”“特供”商品、勋章奖章纪念章、含金银箔粉食品、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违法违规产品。
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其他商品或服务。
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
六、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建立便捷高效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防止发生集中投诉,妥善解决网络交易纠纷,确保消费诉求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消费有信心。
不得降低促销商品的售后服务水平,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胡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