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自贸区)
福如东至实业(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名单附后):
本公告所列企业经本局核准登记注册成立后,连续两年未履行企业年报申报义务,且自行停止经营活动时间已连续超过六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吊销所列企业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本公告所列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联系电话:0580-6871444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wps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
二○二四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