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2023年第12期)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1 14: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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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2023年第12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对咸宁市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速冻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共8类食品50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粮食加工品10批次、食用油5批次、调味品3批次、肉制品5批次、速冻食品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5批次、餐饮食品15批次,不合格5批次、食品添加剂2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高新温泉丰达餐厅的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勺子(生产日期:2023-08-04),检测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磺酸钠计)含量0.0065mg/㎝²,(标准值为不得检出)超过限量值。

2.高新鲜汇餐饮店的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碗(生产日期:2023-11-02),检测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磺酸钠计)含量0.078mg/㎝²,(标准值为不得检出)超过限量值。

3.高新鲜汇餐饮店的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杯子(生产日期:2023-11-02),检测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磺酸钠计)含量0.058mg/㎝²,(标准值为不得检出)超过限量值。

4.高新温泉渔家小厨馆餐厅的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碗(生产日期:2023-11-02),检测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磺酸钠计)含量0.085mg/㎝²,(标准值为不得检出)超过限量值。

5.高新温泉渔家小厨馆餐厅的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杯子(生产日期:2023-11-02),检测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磺酸钠计)含量0.011mg/㎝²,(标准值为不得检出)超过限量值。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市生产经营企业的,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xls

附件3.食品抽检合格.xls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