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开视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气循环扇案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2024-04-08 18: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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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开开视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气循环扇案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滁市监综执罚〔2024〕33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滁市监综执罚〔2024〕33号

安徽开开视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气循环扇案

安徽开开视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91341100325475450F

严贯通

生产、销售不合格空气循环扇

安徽开开视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气循环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11.64元;2、处货值金额二点五倍的罚款2301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24621.64元。

在接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室领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