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家润汇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垃圾袋案

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2024-04-18 17:04:28

阜阳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4月18日)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履行结果备注
1阜市监处罚〔2024〕30号安徽家润汇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垃圾袋案安徽家润汇超市有限公司91341200MA8PD99X7B董人才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垃圾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种类:1.处该批不合格垃圾袋货值金额一倍罚款:叁佰叁拾元整(33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叁拾陆元壹角整(36.10元)。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进行处罚。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非税局指定代收银行(户名:阜阳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处)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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