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的安排部署,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违法案件。现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广大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案例一:城关区大雁滩立马电动摩托车经销部销售与强制认证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案
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中,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城关区大雁滩立马电动摩托车经销部待销的2辆电动自行车存在改装鞍座、电池槽的行为。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城关区段家滩菊良电动车车行销售不符合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城关区段家滩菊良电动车车行销售的立马电动自行车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其标识与警示语不符合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安全要求》、整车质量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依据《兰州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4辆,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罚款2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城关区摩托车市场臻盛电动车行销售与强制认证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案
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中,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城关区摩托车市场臻盛电动车行待销的12辆电动自行车存在改装座椅、加装尾箱、更换蓄电池等行为。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兰州德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兰州德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雅 迪 电动自行车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标识与警示语不符合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安全要求》、整车质量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依据《兰州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6辆,罚款25188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城关区大雁滩买好车找老白摩托车行销售与强制认证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案
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中,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城关区大雁滩买好车找老白摩托车行待销的5辆电动自行车存在加装蓄电池托架、更换蓄电池行为。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希望广大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单位行为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特别是提供拆除限速器、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非法拼改装等违法经营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