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西梧州市杰迅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红花【(批号:230501)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2024-10-31 17:12:36

image.png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桂药监流稽罚〔2024〕11号

广西梧州市杰迅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红花((批号:230501))案

广西梧州市杰迅医药有限公司

91450400756533878X

王静宇

当事人销售的红花(上市许可持有人:广西民生堂中药研制有限公司;生产单位:广西民生堂中药研制有限公司;批号:230501;规格:中药饮片;包装规格:0.25kg/袋)经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河南省疫苗批签中心)检验(报告编号:YP202401591),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经查,当事人向广西民生堂中药研制有限公司购进的红花(批号:230501)共计10kg,购进价格为168.00元/kg,违法所得合计为2184.2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劣药红花的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壹佰捌拾肆元贰角贰分(2184.22),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2024年11月1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25日


相关附件:桂药监流稽罚〔2024〕11号-广西梧州市杰迅医药有限公司(公示版).pdf

桂药监流稽罚〔2024〕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版(杰迅公司红花).pdf


(责任编辑: 凌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