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11月,消费者卢女士在华士某手机店购买了一根数据线,花费了33.8元,用了两次,发现接头松了,质量存在问题,便找到商家要求退货,遭到了商家的拒绝,遂向江阴市消保委华士分会求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华士分会工作人员立即前往商家了解相关情况。据了解,卢女士购买数据线后着急使用,没有注意,第二次充电时发现接头松动较大。商家表示是卢女士自己使用不当造成的,拒绝退还费用。卢女士则表示,自己是正常使用,且只使用过2次,并没有损坏数据线。
分会工作人员查看数据线后,发现数据线与充电头连接后,很松,轻易就断开了,商家看后也承认了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于是同意退还33.8元给卢女士。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本案中该数据线有明显的质量问题,商家理应为消费者进行退货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