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店闭店不避责

江阴消保委
2024-12-19 10:03:01

案情简介

今年11月,江阴市消保委临港分会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夏港某旅店内充值的余额还有1000元,但是近期该店一直未开门,怀疑已经倒闭,希望消保委能帮助追回充值未使用的钱。

处理过程和结果

临港分会在收到消费者投诉后,第一时间联系商家。商家称因与房东产生纠纷暂时停业,待解决纠纷后,如重新开业则会员卡余额继续有效,如不再营业则会予以处理退款问题。工作人员建议商家在店门上张贴解释说明内容,避免消费者产生商家跑路的错觉,商家表示认可。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本案中,商家虽在暂停营业期间未做好顾客的解释说明工作,但是也承诺了不再营业则会予以处理退款问题,并未逃避自己的责任,是值得肯定的。

临港分会也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针对预付卡行业,一定要慎重,切莫因为花言巧语上头大额充值后商家跑路而导致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 加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