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未按规定收取停车费,车主投诉获退款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4-12-27 16:55:08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北街市场监管所接消费者投诉,投诉人反映其驾驶新能源小轿车进入甘州区某小区,驶离时未按照新能源车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接到投诉后,甘州区北街市场监管所立即前往被投诉小区物业公司开展调查。经查,消费者驾驶新能源车在该小区停车34分钟,物业公司按照普通车辆停车收费标准收取了停车费2元,未按照《张掖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新能源汽车停放享受机动车停放优惠,按普通车辆的80%收取”执行,多收取停车费用0.4元。执法人员对该小区物业公司违规收取停车费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按照《张掖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收取停车费,物业公司向投诉人退还了多收取费用0.4元,投诉人对此次处理结果表示满意。随后,执法人员调取了该物业公司其他新能源车辆停车费收费记录,对于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有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甘州区北街市场监管所将进一步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持续加大价格领域监督检查力度,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权益。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可参照停车场内收费公示牌收费标准对照计算停车费用,因收费不合理发生消费纠纷时,可以与停车场管理员协商解决,无人值守的可拨打公示电话,也可以向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晶晶)

(责任编辑: 陆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