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通报食品包装用纸和纸板材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本次共抽查了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和云南共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17家企业生产的117批次食品包装用纸和纸板材料产品,有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本次抽查依据QB/T 1014-2010《食品包装纸》、QB/T 4032-2010《纸杯原纸》、QB/T 4033-2010《餐盒原纸》、QB/T 4819-2015《食品包装用淋膜纸和纸板》、GB/T 22812-2008《半透明纸》、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等标准和企业明示质量要求,对食品包装用纸和纸板材料产品的感官、铅、砷、甲醛、荧光物质、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抗张指数(纵横平均)、抗张强度(纵/横向)、撕裂指数(纵向)、耐破指数、横向耐折度、纵向湿抗张强度、边渗透、挺度、热封强度等2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蒲江县海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食品包装用淋膜纸(70g/㎡ 2018.09.03/--)样品荧光性物质项目不合格。
生产企业名称 | 生产企业所在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抽查结果 | 主要不合格项目 | 承检机构 |
蒲江县海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四川省 | 食品包装用淋膜纸 | 70g/㎡ | 2018.09.03/-- | 不合格 | 荧光性物质 |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