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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灵山县灵香食品厂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被检出不合格
2020-04-16 22:58: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4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46期)。据通告,21批次粮食加工品样品超范围使用防腐剂(脱氢乙酸、苯甲酸和山梨酸)的情况。

防腐剂(脱氢乙酸、苯甲酸和山梨酸)是食品添加剂,主要起防腐作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不允许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

信息显示,广西灵山县檀圩益农大市场陈满红销售的标称来自灵山县灵香食品厂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石磨波纹条)”、“调制鲜湿米粉(石磨鲜粉条)”各1批次被检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结果分别为0.303g/kg、0.17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灵山县乐鲜生超市、广西灵山县泰丰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来自灵山县灵香食品厂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各1批次被检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结果分别为0.234g/kg、0.25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

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

名称

规格

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检验机构

备注

灵山县灵香食品厂

灵山县檀圩镇宁屋路

陈满红

广西灵山县檀圩益农大市场

调制鲜湿米粉(石磨波纹条)

2.5kg/

/

2019-11-05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303g/kg不得使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灵山县灵香食品厂

灵山县檀圩镇宁屋路

陈满红

广西灵山县檀圩益农大市场

调制鲜湿米粉(石磨鲜粉条)

2.5kg/

/

2019-11-05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175g/kg不得使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灵山县灵香食品厂

灵山县檀圩镇宁屋路

灵山县乐鲜生超市

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农行对面(三多社区上双二队出租铺面)

调制鲜湿米粉

5kg/

/

2019-11-06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234g/kg不得使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灵山县灵香食品厂

灵山县檀圩镇宁屋路

广西灵山县泰丰百货有限公司

灵山县灵城街道六峰路8

调制鲜湿米粉

5kg/

/

2019-11-06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258g/kg不得使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附件:本次检验项目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