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0年第1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青浦区2家经营单位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2020年4月24日,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上海礼富贸易商行销售的黑鱼
(一)食品名称:黑鱼(鲜活水产);规格型号:散称;进货日期:2019年11月6日;不合格项目:氧氟沙星。
(二)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抽检不合格黑鱼总计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由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元。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代金友销售的豇豆
(一)食品名称:豇豆(蔬菜);规格型号:散称;进货日期:2019年11月6日;不合格项目:甲基异柳磷。
(二)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抽检不合格豇豆总计2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由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3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