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张家港市普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被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1-04-07 21: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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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公示对张家港市普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苏环行罚字〔2021〕82第105号)。

信息显示,张家港市普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二条第二项,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张家港市普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2.9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环行罚字〔2021〕82第105号

违法事实


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处罚内容


罚款2.9万元;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二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家港市普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251503948C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庞飞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30

处罚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方编码


0

公示截止时间


2021-09-29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