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公示对张家港市新纯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1-04-07 21: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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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公示对张家港市新纯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苏环行罚字〔2021〕82第101号)。

信息显示,张家港市新纯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VOC未密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张家港市新纯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3.98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环行罚字〔2021〕82第101号

违法事实


VOC未密闭

处罚内容


罚款3.98万元;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家港市新纯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MA1WE23W0W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建生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30

处罚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方编码


0

公示截止时间


2021-09-29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