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公示对苏州时润精密塑胶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苏环行罚字〔2021〕07第024号)。
信息显示,苏州时润精密塑胶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苏州时润精密塑胶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