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6月8日,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刊登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2021年第19号)。
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2021年第19号)
根据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编号为No. 2021DJ0004;No.2021DJ0016;No.2021DJ0019;No.2021DJ0020;No.2021DJ0031;No.2021DJ0032;No.2021DJ0034;No.2021DJ0036;No.2021DJ0124;NO:F20210398)的检验报告,涉及我市6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温岭市谭公火锅店经营的冰粉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03月15日,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温岭市谭公火锅店经营的冰粉碗进行监督抽检。2021年4月20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报告号:No.2021DJ0004,),样品名称:冰粉碗,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温岭市谭公火锅店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2021年4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督促并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
(三)2021年4月20日我局对温岭市谭公火锅店涉嫌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立案调查。2021年4月20日,该案完成办理,并于当日下达处罚决定书(编号:20211301)。我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21年5月20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已按我局要求整改完毕。
二、温岭市城西章鱼水煎肉点店经营的沙拉汁碟、蟹煲盘、冰块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03月16日,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温岭市城西章鱼水煎肉点店经营的沙拉汁碟、蟹煲盘、冰块盘进行监督抽检。2021年4月20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报告号:No.2021DJ0016, No.2021DJ0019,No.2021DJ0020),样品名称:沙拉汁碟、蟹煲盘、冰块盘,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温岭市城西章鱼水煎肉点店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2021年4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督促并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
(三)2021年4月20日我局对温岭市城西章鱼水煎肉点店涉嫌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立案调查。2021年4月20日,该案完成办理,并于当日下达处罚决定书(编号:20211302)。我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21年5月20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已按我局要求整改完毕。
三、温岭市城西喜太八餐饮店经营的沙拉碟、烤肉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03月17日,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温岭市城西喜太八餐饮店经营的沙拉碟、烤肉盘进行监督抽检。2021年4月20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报告号:No.2021DJ0031, No.2021DJ0032),样品名称:沙拉碟、烤肉盘,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温岭市城西喜太八餐饮店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2021年4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督促并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
(三)2021年4月20日我局对温岭市城西喜太八餐饮店涉嫌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立案调查。2021年4月20日,该案完成办理,并于当日下达处罚决定书(编号:20211303)。我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21年5月20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已按我局要求整改完毕。
四、温岭城西郝郝餐饮店经营的大份麻辣烫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03月17日,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温岭城西郝郝餐饮店经营的大份麻辣烫碗进行监督抽检。2021年4月20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报告号: No.2021DJ0124),样品名称:大份麻辣烫碗,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温岭城西郝郝餐饮店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2021年4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督促并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
(三)2021年4月20日我局对温岭城西郝郝餐饮店涉嫌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立案调查。2021年4月20日,该案完成办理,并于当日下达处罚决定书(编号:20211305)。我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21年5月20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已按我局要求整改完毕。
五、温岭市城西春嘻禄餐厅经营的勺子;小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03月18日,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温岭市城西春嘻禄餐厅经营的勺子、小碗进行监督抽检。2021年4月20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报告号: No.2021DJ0034,No.2021DJ0036),样品名称:勺子、小碗,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温岭市城西春嘻禄餐厅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2021年4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督促并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
(三)2021年4月20日我局对温岭市城西春嘻禄餐厅涉嫌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立案调查。2021年4月20日,该案完成办理,并于当日下达处罚决定书(编号:20211304)。我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21年5月20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已按我局要求整改完毕。
六、台州市来蛙来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3月13日,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台州市来蛙来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场所经营的牛蛙进行抽检。2021年3月24日,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经营的牛蛙中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 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台州市来蛙来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执法人员于2021年3月26日对当事人台州市来蛙来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没有发现有同批次牛蛙销售,其余同批次牛蛙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无销售台账记录,无法进行召回。
(三)2021年3月26日我局对台州市来蛙来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案调查。2021年6月2日,该案完成办理,并于当日下达处罚决定书(温市监处〔2021〕1127号)。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