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儋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37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二)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1-11-25 15:09:49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海南省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37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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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37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儋州那大符贤萍水产品摊销售的福寿鱼,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和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6日启动核查处置,向儋州那大符贤萍水产品摊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与检验不合格报告同批次的福寿鱼,并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 

经查,2021年8月12日,当事人从海口海鲜大世界批发市场外的流动摊贩处购进福寿鱼50kg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947.2元,违法所得947.2元。当事人在采购上述福寿鱼时未按要求保存票据凭证及记录台账。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第(二)项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经营行为,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947.2元;3.罚款9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847.2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责任编辑: 王海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