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10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绥芬河俄莲娜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情况的通告。
关于对绥芬河俄莲娜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情况的通告
按照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通知书》要求,我局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发现,绥芬河俄莲娜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名称为“X 先生的礼物·风味蛋糕(提拉米苏)”,抽样单编号为:DC21230100004633264(标称生产日期为2021年08月18日,规格:320g/盒)。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没收非法所得金额660元,罚款2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调查核实,绥芬河俄莲娜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X 先生的礼物·风味蛋糕(提拉米苏)” 1批次产品问题为食品标签-营养标签不符合GB 7718-2011 4.1.11.3和GB 28050-2011的规定。单位就此问题做出以下整改:对所有产品的标签进行审查,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有关食品安全培训,严控采购环节,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