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2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荣成市合顺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带鱼,抽样单编号为DC21371000410748670;荣成市日出东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麻辣蟹钳,抽样单编号为DC21371000410752471。现将该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荣成市合顺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带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荣成市合顺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带鱼,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1年9月18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于2021年9月18日向该单位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现场未发现涉案批次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行政处罚情况。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香酥带鱼中N-二甲基亚硝胺的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威海市市场监管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8元;罚款20000元。文号为威市监食行处字〔2021〕62号。
(四)原因排查整改情况。按照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荣成市合顺水产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二、荣成市日出东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麻辣蟹钳
(一)抽检基本情况。荣成市日出东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麻辣蟹钳,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1年10月11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于2021年10月12日向该单位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现场未发现涉案批次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行政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麻辣蟹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查验了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麻辣蟹钳的检验报告,留存了购货记录截图,能如实说明该批次麻辣蟹钳的进货来源且查证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威海市市场监管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免予处罚。文号为威市监食不行处字〔2021〕26号。
(四)原因排查整改情况。按照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荣成市日出东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