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公示关于苏州东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苏环行罚字〔2022〕07第014号)。
信息显示,苏州东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从事机动车维修服务未设置废气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苏州东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叁仟玖佰陆拾元整。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苏环行罚字〔2022〕07第014号 | |
违法事实 | 从事机动车维修服务未设置废气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叁仟玖佰陆拾元整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 | 10.396万元 | |
失信等级 |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苏州东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77635802268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310101**********3X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胡剑平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2-10 |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
地方编码 | 0 |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3-02-10 | |
数据更新时间 |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