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久美玻璃钢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3万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2-03-15 17:04:52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公示关于苏州久美玻璃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苏环行罚字〔2022〕07第041号)。

信息显示,苏州久美玻璃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苏州久美玻璃钢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环行罚字〔2022〕07第041号

违法事实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3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久美玻璃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7908702028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125**********1X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和龙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25

处罚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方编码


0

公示截止时间


2023-02-25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