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伍鸿(江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被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2-03-23 14:22:10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公示关于伍鸿(江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苏环行罚字〔2022〕85第13号)。

信息显示,伍鸿(江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伍鸿(江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并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环行罚字〔2022〕85第13号

违法事实


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内容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3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伍鸿(江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5MA1WF42890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AA6335**********01

法定代表人姓名


WIWAT HEMMONDHAROP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03

处罚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方编码


0

公示截止时间


2023-03-03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