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富荣(太仓)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被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2-03-23 14:22:52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公示关于金富荣(太仓)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苏环行罚字〔2022〕85第12号)。

信息显示,金富荣(太仓)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金富荣(太仓)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并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环行罚字〔2022〕85第12号

违法事实


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

处罚内容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2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金富荣(太仓)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5753227525F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40122**********73

法定代表人姓名


梁昌明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03

处罚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方编码


0

公示截止时间


2023-03-03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