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峰电子(昆山)有限公司被罚款19.9万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2-05-05 15:26:48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公示关于越峰电子(昆山)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信息显示,越峰电子(昆山)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转移固体废物出省利用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越峰电子(昆山)有限公司处罚款19.9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环行罚字〔2022〕83第95号

违法事实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利用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处罚内容


罚款19.9万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19.9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越峰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7222615951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吴文豪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01

处罚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方编码


0

公示截止时间


2023-04-01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