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获悉,吴江市腾龙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被罚款3.98万元整(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苏环行罚字〔2023〕09第8号)。
信息显示,吴江市腾龙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未采取措施减少粉尘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吴江市腾龙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98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