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获悉,田村电子(苏州)有限公司被罚款1.6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苏环行罚字〔2023〕07第007号)。
信息显示,田村电子(苏州)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无许可证从事射线装置使用活动且逾期不改正”。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田村电子(苏州)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