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苏州新德胜影像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3-02-17 11: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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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获悉,苏州新德胜影像科技有限公司被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罚款3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苏环行罚字〔2023〕05第009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环行罚字〔2023〕05第009号

违法事实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内容


罚款叁万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3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新德胜影像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MA20J0477G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03**********21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勤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2-13

处罚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方编码


0

公示截止时间


2024-02-13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