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1月15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对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检监测,其中1批次不合格,涉及我市1家食品生产企业和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检验,佳木斯市前进区哈维斯超市中山店经营的标称佳木斯袁家辣白菜厂生产的拌辣白菜料(生产日期:2023年3月21日、规格:400g/袋),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经营者信息:佳木斯市前进区哈维斯超市中山店,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中山路桥南社区。
生产者信息:佳木斯袁家辣白菜厂,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铁厂社区。
二、风险控制措施
经营环节:前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经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佳木斯市前进区哈维斯超市中山店购进该批次拌辣白菜料10袋,已全部销售。该店已发布召回公告。
生产环节:东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佳木斯袁家辣白菜厂共生产该批次拌辣白菜料21袋,已全部销售,生产企业已发布召回计划,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核查处置情况
经营环节:前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28日对该超市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因该单位已履行食品经营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元。
生产环节:东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4日对该生产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该单位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4元;2、罚款50000元。共计罚没50084元。
附件:1批次不合格食品(23年第6期)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样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判定依据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食品细类 | 抽样编号 |
1 | 佳木斯袁家辣白菜厂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铁厂社区 | 佳木斯市前进区哈维斯超市中山店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中山路桥南社区 | 拌辣白菜料 | 400g/袋 | 45006 |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2.96g/kg | 0.65g/kg | 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GZJ23230000250230306 |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