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4期)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2023-11-24 16: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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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4期)

市局发布的《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4期),涉及我市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BJ23330200300831354的千岛湖鲫鱼(活)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世纪一百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千岛湖鲫鱼(活),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世纪一百购物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千岛湖鲫鱼(活),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11日作出编号为“甬奉市监处罚〔2023〕126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38.40元,罚款30000元。

二、抽样编号为DBJ23330200300831360的活鳊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福明集品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活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福明集品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活鳊鱼,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12日作出编号为“甬奉市监处罚〔2023〕125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84.35元,罚款20000元。

三、抽样编号为DBJ23330200300831350的长豇豆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世纪一百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长豇豆,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世纪一百购物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长豇豆,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11日作出编号为“甬奉市监处罚〔2023〕126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38.4元,罚款30000元。

四、抽样编号为DBJ23330200300830916ZX的餐碗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聚众味餐饮店使用的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聚众味餐饮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30日作出编号为“甬镇市监处罚〔2023〕18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五、抽样编号为DBJ23330200300830909ZX的牛蛙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慈溪市湘晨餐厅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慈溪市湘晨餐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1日作出编号为“慈市监处罚〔2023〕66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5726元。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3日

(责任编辑: 王海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