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绍兴市越城区永超生鲜超市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有关绍兴市越城区永超生鲜超市抽检结果不合格的萝卜核查处置及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5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绍兴市越城区永超生鲜超市销售的萝卜进行监督抽检。后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出具了编号为(No:SC10103230165739JD1)的检验报告,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本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7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检测报告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本局认为,绍兴市越城区永超生鲜超市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鉴于案发后,当事人立即排查整改,发出召回通告,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后果,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31元,罚款人民币9100元。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1月24日向绍兴市越城区永超生鲜超市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市监处罚〔2023〕6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