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玄武区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汇总公示 第15期
近期,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16件。现将有关抽检不合格食品后处置情况汇总公示如下,详情见附表。
抽样编号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地址 | 样品名称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处置结果 |
DBJ23320100275245946 | 南京市玄武区钱文军水产经营部 | 南京市玄武区兰园集贸市场内 | 罗氏虾(淡水虾) | 2023/7/28 | 恩诺沙星 | 经查,当事人是经营环节,未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无法溯源,共购进6.5公斤,货值351元,已全部销售完。未完全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期间无消费者退回,无法召回。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罗氏虾(淡水虾)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当事人购进罗氏虾(淡水虾),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未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综上所述,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警告;3.处以罚款人民币3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6.61元。 |
DBJ23320100275244508 | 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京红山路分公司 | 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路88号 | 文蛤(贝类) | 2023/7/19 | 呋喃西林代谢物 | 经查,当事人是经营环节,不合格批次文蛤是从福州贤兴强水产品贸易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7公斤,货值47元,已全部销售完。未完全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期间无消费者退回,无法召回。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文蛤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15.22元;3.罚款2000元。 |
DBJ23320100275244510 | 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京红山路分公司 | 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路88号 | 荔枝 | 2023/7/20 | 除虫脲 吡唑醚菌酯 | 经查,当事人是经营环节,不合格批次荔枝是从漳州市尚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54公斤,货值842.4元,已全部销售完。未完全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期间无消费者退回,无法召回。当事人经营不合格荔枝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15.22元;3.罚款2000元。 |
XBJ23320113280638405 | 南京隆溢食品有限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童卫路四号 | 哈尔滨风味红肠(肉灌制品) | 2023/6/27 | 菌落总数 |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的哈尔滨风味红肠(肉灌制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警告;3.罚款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6元。 |
DBJ23320100275245678 | 南京市玄武区仝琳水产品经营部 | 南京市玄武区峨嵋路25号 | 鳊鱼(淡水鱼) | 2023/7/28 | 恩诺沙星 | 经查,当事人是经营环节,不合格批次鳊鱼(淡水鱼)是从南京市六合区黄建水产品经营部购进的,共购进5公斤,货值75元,已全部销售完。未完全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期间无消费者退回,无法召回。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鳊鱼(淡水鱼)的行为,违反了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江苏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2.罚款300元。 |
XBJ23320102342634765 | 南京市玄武区孟祥涛农副产品经营部 | 南京市玄武区钟山花园城山水居10幢103室 | 百合 | 2023/8/11 | 镉(以Cd计) | 经查,当事人是经营环节,未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无法溯源,共购进5公斤,货值150元,已全部销售完。未完全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期间无消费者退回,无法召回。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百合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综上所述,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5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0元。 |
XBJ23320102296746087 | 南京市玄武区飞氏水产经营部 | 南京市玄武区仙居雅苑农贸市场内 | 鳊鱼 | 2023/8/16 | 恩诺沙星 | 经查,当事人是经营环节,未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无法溯源,共购进8公斤,货值160元,已全部销售完。未完全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期间无消费者退回,无法召回。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鳊鱼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当事人未做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违法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综上所述,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未尽到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6元;3.罚款200元。 |
XBJ23320102342634738 | 南京市玄武区郭红兵农副产品店 | 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孝陵卫49之3 | 鲫鱼 | 2023/8/15 | 恩诺沙星 | 经查,当事人是经营环节,未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无法溯源,共购进9公斤,货值225元,已销售7.77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剩余不合格鲫鱼已被处理,无法召回。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鲫鱼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综上所述,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500元;3.没收违法所得8.1元。 |
XBJ23320102280536530 | 南京蜗牛百货有限公司玄武区第二分公司 | 南京市玄武区汇贤路6号-7 | 百合 | 2023/8/14 | 镉(以Cd计) | 经查,当事人是经营环节,未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无法溯源,共购进10公斤,货值220元,已全部销售完。未完全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期间无消费者退回,无法召回。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百合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当事人未做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综上所述,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未尽到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0元;3.罚款500元。 |
XBJ23320102280536515 | 南京市玄武区徐自军墨香路生鲜农副产品超市店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街道墨香路30号墨香山庄30幢 | 生姜 | 2023/8/13 | 吡虫啉 | 经查,当事人是经营环节,不合格批次生姜是从南京红宝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14公斤,货值280元,已全部销售完。未完全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期间无消费者退回,无法召回。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生姜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以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42元。 |
XBJ23320102280536542 | 玄武唐鲜生生鲜超市店 | 南京市玄武区黑墨营98号-13 | 鲫鱼 | 2023/8/15 | 恩诺沙星 | 经查,当事人是经营环节,未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无法溯源,共购进6公斤,货值120元,已全部销售完。未完全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期间无消费者退回,无法召回。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鲫鱼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当事人未做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综上所述,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未尽到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0元;3.罚款500元。 |
XBJ23320102280536536 | 玄武天乐农产品店 | 南京市玄武区营苑东村01幢东3室 | 百合 | 2023/8/15 | 镉(以Cd计) | 经查,当事人是经营环节,未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无法溯源,共购进6公斤,货值120元,已全部销售完。未完全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期间无消费者退回,无法召回。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百合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当事人未做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综上所述,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未尽到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4元;3.罚款500元。 |
XBJ23320102924638915 | 邸全林 | 南京市玄武区锁金农贸市场内 | 大葱 | 2023/8/21 | 噻虫嗪 | 经查,当事人是经营环节,未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无法溯源,共购进10公斤,货值160元,已全部销售完。未完全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期间无消费者退回,无法召回。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大葱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当事人经营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综上所述,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0元。 |
XBJ23320102924638924 | 巢子广 | 南京市玄武区锁金农贸市场内 | 生姜 | 2023/8/20 | 噻虫嗪 噻虫胺 | 经查,当事人是经营环节,未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无法溯源,共购13公斤,货值312元,已全部销售完。未完全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期间无消费者退回,无法召回。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生姜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当事人经营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综上所述,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2元。 |
XBJ23320102924638841 | 南京市马守春农贸生鲜超市店 | 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55号-1 | 大葱 | 2023/8/18 | 噻虫嗪 | 经查,当事人是经营环节,未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无法溯源,共购进10公斤,货值20元,已全部销售完。未完全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期间无消费者退回,无法召回。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大葱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当事人未做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综上所述,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未尽到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0元;3.罚款500元。 |
XBJ23320102924638916 | 邸全林 | 南京市玄武区锁金农贸市场内 | 姜 | 2023/8/21 | 噻虫嗪 噻虫胺 | 经查,当事人是经营环节,未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无法溯源,共购进5公斤,货值200元,已全部销售完。未完全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期间无消费者退回,无法召回。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姜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当事人经营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综上所述,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