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京市玄武区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汇总公示 第15期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网站
2023-11-24 16:35:19

2023年玄武区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汇总公示 第15期

近期,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16件。现将有关抽检不合格食品后处置情况汇总公示如下,详情见附表。

抽样编号被抽样单位名称地址样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不合格项目处置结果
DBJ23320100275245946南京市玄武区钱文军水产经营部南京市玄武区兰园集贸市场内罗氏虾(淡水虾)2023/7/28恩诺沙星经查,当事人是经营环节,未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无法溯源,共购进6.5公斤,货值351元,已全部销售完。未完全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期间无消费者退回,无法召回。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罗氏虾(淡水虾)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当事人购进罗氏虾(淡水虾),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未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综上所述,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警告;3.处以罚款人民币3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6.61元。
DBJ23320100275244508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京红山路分公司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路88号文蛤(贝类)2023/7/19呋喃西林代谢物经查,当事人是经营环节,不合格批次文蛤是从福州贤兴强水产品贸易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7公斤,货值47元,已全部销售完。未完全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期间无消费者退回,无法召回。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文蛤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15.22元;3.罚款2000元。
DBJ23320100275244510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京红山路分公司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路88号荔枝2023/7/20除虫脲 吡唑醚菌酯经查,当事人是经营环节,不合格批次荔枝是从漳州市尚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54公斤,货值842.4元,已全部销售完。未完全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期间无消费者退回,无法召回。当事人经营不合格荔枝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15.22元;3.罚款2000元。
XBJ23320113280638405南京隆溢食品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童卫路四号哈尔滨风味红肠(肉灌制品)2023/6/27菌落总数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的哈尔滨风味红肠(肉灌制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警告;3.罚款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6元。
DBJ23320100275245678南京市玄武区仝琳水产品经营部南京市玄武区峨嵋路25号鳊鱼(淡水鱼)2023/7/28恩诺沙星经查,当事人是经营环节,不合格批次鳊鱼(淡水鱼)是从南京市六合区黄建水产品经营部购进的,共购进5公斤,货值75元,已全部销售完。未完全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期间无消费者退回,无法召回。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鳊鱼(淡水鱼)的行为,违反了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江苏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2.罚款300元。
XBJ23320102342634765南京市玄武区孟祥涛农副产品经营部南京市玄武区钟山花园城山水居10幢103室百合2023/8/11镉(以Cd计)经查,当事人是经营环节,未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无法溯源,共购进5公斤,货值150元,已全部销售完。未完全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期间无消费者退回,无法召回。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百合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综上所述,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5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0元。
XBJ23320102296746087南京市玄武区飞氏水产经营部南京市玄武区仙居雅苑农贸市场内鳊鱼2023/8/16恩诺沙星经查,当事人是经营环节,未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无法溯源,共购进8公斤,货值160元,已全部销售完。未完全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期间无消费者退回,无法召回。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鳊鱼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当事人未做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违法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综上所述,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未尽到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6元;3.罚款200元。
XBJ23320102342634738南京市玄武区郭红兵农副产品店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孝陵卫49之3鲫鱼2023/8/15恩诺沙星经查,当事人是经营环节,未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无法溯源,共购进9公斤,货值225元,已销售7.77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剩余不合格鲫鱼已被处理,无法召回。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鲫鱼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综上所述,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500元;3.没收违法所得8.1元。
XBJ23320102280536530南京蜗牛百货有限公司玄武区第二分公司南京市玄武区汇贤路6号-7百合2023/8/14镉(以Cd计)经查,当事人是经营环节,未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无法溯源,共购进10公斤,货值220元,已全部销售完。未完全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期间无消费者退回,无法召回。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百合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当事人未做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综上所述,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未尽到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0元;3.罚款500元。
XBJ23320102280536515南京市玄武区徐自军墨香路生鲜农副产品超市店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街道墨香路30号墨香山庄30幢生姜2023/8/13吡虫啉经查,当事人是经营环节,不合格批次生姜是从南京红宝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14公斤,货值280元,已全部销售完。未完全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期间无消费者退回,无法召回。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生姜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以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42元。
XBJ23320102280536542玄武唐鲜生生鲜超市店南京市玄武区黑墨营98号-13鲫鱼2023/8/15恩诺沙星经查,当事人是经营环节,未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无法溯源,共购进6公斤,货值120元,已全部销售完。未完全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期间无消费者退回,无法召回。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鲫鱼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当事人未做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综上所述,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未尽到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0元;3.罚款500元。
XBJ23320102280536536玄武天乐农产品店南京市玄武区营苑东村01幢东3室百合2023/8/15镉(以Cd计)经查,当事人是经营环节,未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无法溯源,共购进6公斤,货值120元,已全部销售完。未完全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期间无消费者退回,无法召回。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百合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当事人未做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综上所述,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未尽到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4元;3.罚款500元。
XBJ23320102924638915邸全林南京市玄武区锁金农贸市场内大葱2023/8/21噻虫嗪经查,当事人是经营环节,未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无法溯源,共购进10公斤,货值160元,已全部销售完。未完全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期间无消费者退回,无法召回。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大葱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当事人经营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综上所述,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0元。
XBJ23320102924638924巢子广南京市玄武区锁金农贸市场内生姜2023/8/20噻虫嗪  噻虫胺经查,当事人是经营环节,未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无法溯源,共购13公斤,货值312元,已全部销售完。未完全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期间无消费者退回,无法召回。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生姜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当事人经营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综上所述,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2元。
XBJ23320102924638841南京市马守春农贸生鲜超市店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55号-1大葱2023/8/18噻虫嗪经查,当事人是经营环节,未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无法溯源,共购进10公斤,货值20元,已全部销售完。未完全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期间无消费者退回,无法召回。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大葱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当事人未做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综上所述,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未尽到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0元;3.罚款500元。
XBJ23320102924638916邸全林南京市玄武区锁金农贸市场内2023/8/21噻虫嗪  噻虫胺经查,当事人是经营环节,未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无法溯源,共购进5公斤,货值200元,已全部销售完。未完全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期间无消费者退回,无法召回。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姜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当事人经营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综上所述,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0元。


(责任编辑: 八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