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甘南金监行处〔2023〕10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2024-01-10 17:27:2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甘南金监行处〔2023〕10

被处罚当事人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市支行

二、史斌华时任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分行行长

三、牛志海时任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分行副行长

四、刘亚琳时任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市支行行长

五、杨永喜(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市支行副行长)

六、孙长青(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市支行广场分理处主任)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孙长青、杨永喜挪用公款,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市支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市支行罚款30万元

二、对史斌华警告

三、对牛志海警告

四、对刘亚琳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五、对杨永喜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

六、对孙长青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 八雨 )